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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涂料技术学会会员代表大会 建立日期:2012年4月28日 执行日期:2012年4月28日
第一章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一 总章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按照《深圳市涂料技术学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业务指导、主管单位的指导精神,结合深圳市涂料技术学会实际情况,参与学会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会的重要制度。
二 深圳市涂料技术学会会员(代表)大会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会员代表大会,根据《深圳市涂料技术学会章程》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学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监事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学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 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三、制度建设规范 为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做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做好大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由涂料学会的工作机构,秘书处向理事会提出关于召开会员大会会议的报告,经批准后,由涂料学会秘书处发出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2、秘书处在涂料学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每次大会召开之前都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涂料学会民主管理的法律、政策及制度。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的思想认识问题,为推进涂料学会民主管理奠定思想基础。 3、成立会议筹备小组,具体负责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筹备小组一般设组长一人,组员若干人,由会员代表、党委、理事、监事等各方面的负责人组成,秘书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会员大会筹备工作由理事会牵头负责。
四、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的工作事项: 1、起草会员大会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制度,或对原有的细则、制度提出修改草案,起草会员大会工作报告和有关问题的说明; 2、确定大会中心议题; 3、分配参会代表名额,组织学会换届、增补人员的选举; 4、提出提请大会选举的候选人的名单; 5、按提案设立程序和规定,搜集和整理提案; 6、听取党政领导关于召开会员大会的意见,召集联席会议统一对某些问题的认识; 7、培训学会会员,专业技术交流、课题讲座等内容。
五、召开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涂料学会理事会主要领导主持,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会议筹备组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通过; (3)选举本次代表大会换届、增补人员; (4)审议通过本次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和议程; (5)听取有关行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就提交大会发言的文件的说明; (6)印发大会审议的理事长、秘书长作的学会工作报告; (7)印发提交大会讨论表决的有关制度和方案草案。
六、召开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由秘书处主持召开,并根据需要,由理事长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会议一般有以下议程: (1)宣布大会开始、上级主管、指导党委致辞、嘉宾致辞; (2)理事长作学会年度工作报告; (3)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4)秘书长做秘书处工作报告; (5) 关于上次会员代表大会提案落实情况的答复和本次大会提案征集工作情况的说明; (6)大会表决或其他事项; (9)监事会代表讲话; (10)宣布大会闭幕。
七、代表、决定形成大会决议。 秘书处整理大会决议、会议纪要,报送业务登记、主管单位。
八、宣传贯彻大会的精神。 1、涂料学会党委组织要根据章程,执行大会决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决议精神; 2、行政方面应专门召开会议,落实大会决议和提案。 3、会议筹备组要动员职工为落实大会决议而努力工作,监事会代表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九、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闭会期间的工作,涂料学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按照章程制度定期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研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组织秘书处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活动,使涂料学会秘书处的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执行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深圳市涂料技术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三条 本会届中增补或变更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选举工作由本届理事会负责,增补或变更的候选人由本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经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第四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表决产生。 第五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 本会每次选举,必须经会员大会举手表决产生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七条 投票选举前,应当清点核实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出席会员(会员代表)超过全体会员(会员代表)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投票选举时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无效。 第八条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 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票数多于出席会员(会员代表)总数二分之一时方可当选。选举结束后,必须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 第十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一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依据《深圳市涂料技术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出席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秘书处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必须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单位和代表本人。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公正、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确保会员(代表)大会能够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 未经讨论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表决。 第十条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依据深圳市涂料技术学会《章程》业务范围内服务会员:负责会员日常联络;负责新会员的发展;负责联络会员单位,向会员提供各种尽可能的服务和帮助,探索新的会员服务项目;筹备组织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协助重要活动的组织及会务工作。1.根据《章程》、《入会流程》为入会的个人会员、企业会员办理入会手续;2.根据会员所需,为会员组织主办技术学术交流会议;3.组织会员申报职业技能、技术鉴定,项目评定。4.为会员建立和维护技术和学术的交流互动平台;5.帮助会员建立广泛的合作渠道,获取行业资讯、资源;6.组建网站、论坛、期刊、微信、QQ交流群等官媒,为会员交流提供平台;7.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8.组织会员进行科普学术活动;9.根据会员所需,组织协调会员企业、会员参加各种专业展览、展会。10.组织会员参与学习各种创新转型、在新趋势的,帮助企业创新发展的学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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